2023年济南市槐荫区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25人简章

2023年济南市槐荫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要求申请人具有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具备相关学历、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等条件。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选聘计划招聘25名专员,具体岗位详见官方网站。报名和资格审核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通过网上报名和初审方式进行。详细信息请访问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3年济南市槐荫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吸引优秀本土人才扎根农村、服务基层,不断充实村级后备力量,更好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槐荫区计划面向社会继续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甘于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18周岁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报考岗位所在街道常住户口。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调配。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者优先选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聘对象:
 
  1、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和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的;
 
  4、曾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可作为选聘对象的;
 
  10、存在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二、选聘计划
 
  全区计划选聘25名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以街道为单位设置若干选聘岗位,报名时不具体到村。具体选聘计划见《槐荫区2023年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岗位计划》(2023年济南市槐荫区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25人简章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选聘工作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组织考察、健康体检、公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选聘的公告、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iyin.gov.cn)、“槐荫党员e站”官方微信号和“公开招考信息网”公众号(公众号二维码附后)公开发布。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扫描二维码填报信息进行报名,报名端口于2023年8月8日9时正式开放。
 
2023年济南市槐荫区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25人简章
 
  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9:00至8月9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8日10:00至8月9日18:00;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主要包括:
 
  1、济南市槐荫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报名表(附件2);
 
  2、济南市槐荫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电子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扫描件或电子件;
 
  6、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
 
  7、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
 
  8、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或电子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务必填写清楚“应聘单位”和“应聘职位”,例:应聘人员报考张庄路街道岗位,则“应聘单位”处填写“槐荫区张庄路街道”,“应聘职位”处填写“乡村振兴工作专员A岗”,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考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与所提供资料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建立劳动关系后,发现上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招考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招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时所填邮箱,自主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开始时间,请关注“公开招考信息网”微信公众号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为综合类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工专业基础知识、网格工作、乡村振兴战略、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
 
  3、笔试不指定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
 
  4、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5、考试人员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所报考街道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2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录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三)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1、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是中共党员的优先,优先条件相同或优先后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公示
 
  考察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考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对因弃权和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三)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分配
 
  (一)对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所报街道负责安排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各街道可在本街道区域内调剂分配。聘用人员如与任职村“两委”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近姻亲关系的,应进行回避。不服从调剂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选岗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期间按照基本报酬的80%发放报酬。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自总成绩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视情况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待遇保障
 
  (一)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内,全日制在村工作,根据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主要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产业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等职责,协助做好本村乡村振兴、村庄治理、基层党建等工作。纳入槐荫区“村干部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占村“两委”干部核定职数。
 
  (二)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每月薪酬待遇总成本5000元(包括基本报酬、绩效奖励、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街管村用”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绩效奖励部分比例由各街道自行研究确定(以合同为准),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每半年进行一次履职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作为续聘解聘、奖励惩戒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三)聘用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按程序发展为党员、选拔进入村“两委”班子。合同期满,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考察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进入村居“两委”班子的,报酬待遇就高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报考者和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与《2023年济南市槐荫区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招考》时间一致,请勿重复报名。
 
  咨询电话:0531-58989197(9:00—17:00)
 
  0531-58989198(9:00—17:00)
 
  监督电话:0531—87589161
 
  本次招聘重要通知公告,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2023年济南市槐荫区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25人简章
 
  2023年济南市槐荫区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25人简章附件:
 
 
 
 
 
  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组织部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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