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已被山东省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学校位于滕州市城区,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学院拥有649名教职工,其中副高级职称教师19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49人。学院目前有13246名全日制在校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院计划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包括年龄、国籍、道德品行和专业要求等。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官网公告。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等环节。请应聘人员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交报名信息,完成各项操作。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校地处滕州市城区,目前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教职工64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副高级以上职称19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49人,全日制在校生13246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次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zkjxy.com/)、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12月2日16:00

2.查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00-12月2日17:00

3.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zkjxy.com/)

报名时,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已经辞职的,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离职证明。

(5)本人签字的《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招聘岗位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b,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三)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及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网上查询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凡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要在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为40元/人。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相关要求、考试成绩等将在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复审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复审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于面试前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提前按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不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对自动放弃或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储备、技能水平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七)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对考察中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聘用备案程序,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为保持学校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受聘人员录用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四、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个人邮箱和学校网站。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路888号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邮箱:xyrsc_zp@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刘老师 电话:0632-5650961

附件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docx

附件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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