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一家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业务涵盖精神卫生、医养康复和康复医学。我们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等。申请人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但卫生管理和医师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其他条件请详见招聘公告。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并对海归留学人员提供灵活的学历学位认证方式。招聘程序详见招聘公告。欢迎有志于精神卫生事业的人才加入我们。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是以精神卫生、医养康复和康复医学为主要业务的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全国卫计系统先进集体。为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患者满意度和促进医院高质量建设的需要,经研究,招聘部分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9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卫生管理、医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11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zsle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 12月4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12月5日17:00
    报名网站: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zsley.com/)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 12月5日17: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 12月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9:00–12月16日上午9:30(开考后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及《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通过初审后,2023年12月6日17:00时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eyrsk2011@126.com,并拨打电话0632-8076115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敏感广告词过滤)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敏感广告词过滤)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敏感广告词过滤)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 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第三方组织。笔试考一科,按照岗位性质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敏感广告词过滤)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可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医院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医院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医院网站通过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医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设定(敏感广告词过滤)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以医院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总成绩为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三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待遇
    1、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医院负责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2、工资待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岗位,档案工资模拟新入职备案制人员工资标准。其他专业执行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和《枣庄市立第二医院临时用工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增长管理办法》。
    五、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 (敏感广告词过滤) 新 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632—8076115、7555137    附件: 
    1.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2.工作经历及同意应聘证明(式样) 
    3.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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