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满足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如您的合同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未进行承租资格再认定手续,如需继续租赁,请在9月18-22日前来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续约申请。请仔细查看合同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续约申请表》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诚信承诺书》,可在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视为不再续租。如有问题,请联系电话:5572647、5566385。详情请参考附件1、2、3。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
如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至今尚未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再认定手续,如您的家庭仍需继续租赁,请于2023年9月18-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塔寺北路769号、市政府东邻)住房保障窗口(三楼H324窗口)提交续约申请。
(一)请认真查看签订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凡2023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尚未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再认定手续的家庭(见附件1名单)抓紧办理;
(二)承租人提交续约申请所需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续约申请表》(以下简称《续约申请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可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领取,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附件3;
(三)《收入证明》出具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收入,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四)请务必如实填写所有内容,如若发现采取隐瞒、虚报、伪造的手段,骗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同时计入诚信体系,且5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五)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续约申请表》、《收入证明》及相关要件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联系电话:5572647、5566385。逾期不提交,视为不再续租,在合同到期后将依据《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滕政发〔2017〕100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回您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附件:1.尚未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再认定手续家庭名单
2.保障家庭续约申请表
3.收入证明诚信承诺书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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