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蒙阴县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文件规定,结合蒙阴实际,现公开招聘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蒙阴县城镇户籍人员或城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16-24岁青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企业吸纳等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2日- 13日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城市社区服务A、B岗位、蒙阴街道农村公益岗综合服务的:蒙阴县人社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报名其他乡镇农村公益岗综合服务岗位的: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或人社所。
(三)报名材料:
1.《蒙阴县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明;
5.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6.非蒙阴县城镇户籍的城区常住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半年以上的物业、水电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享受补贴情况等进行统一审查。
三、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初选、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人员初选。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服务B岗按照距离退休时间(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长短,由短到长排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优先安置);其他岗位通过计算机操作考试,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如岗位出现空缺,依次递补,有效期至下一次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
(二)审核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和“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天。
(三)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
(四)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蒙阴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2023年6月份公益性岗位招聘时报名申请但未能安置的人员,如有安置意愿需重新报名申请;
(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公益性岗位聘期(一年)的不再安置;
(六)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蒙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4277726
蒙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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