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9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的意见》(德改办发〔202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3年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具有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经历人员”是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满五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3月20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关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3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20日11:00—3月24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decheng.gov.cn,下同),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3月2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3月20日11:00—3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0日11:00—3月25日11: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4月12日9:00—4月15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缴费成功后,初级本科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中级岗位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神经外科、泌尿外科、消化内科、中医、急诊科、内科、外科、麻醉、影像诊断等急需紧缺岗位和镇(街)卫生院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其中,报考研究生学历岗位、副高级岗位及“具有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考生,经个人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所报考的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改报的,予以退费。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卫生类和综合类。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11:00,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核准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人选须按招聘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本人有关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本次面试,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进行面试。卫生类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和技能,综合类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能力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德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德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的咨询电话栏(区号0534)。关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直接通过咨询电话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4-2181693
  附件:
  德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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