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枣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精神疾病诊疗、老年医养结合、康复医学三大业务特色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枣庄市精神卫生医教研防中心、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服务品牌”“全省敬老模范单位”“省级工人先锋号”“省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省级医患关系和谐示范医院”“全省精神卫生系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先进集体”“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全市双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根据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2023年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室字[2022]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依托“就选山东”山东省高校毕业生省级集中招聘活动医养健康产业专场暨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春季校园双选会,采取“面签直招”的方式,为我院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六)急需紧缺人才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
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特殊急需紧缺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结合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春季校园双选会,仅发布全年急需紧缺人才计划的部分岗位,详见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校园招聘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邮箱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1)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09:00- 3月10日16:00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见下方需要提交材料)以扫描图像的形式打包发送至eyrsk2011@126.com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报考岗位+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内科医师+硕士研究生+山东大学+张**”),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
(2)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3月11日9:00-12:00
地点: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济南校区体育场
需提交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2份(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取得学历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
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规培单位出具的相关规培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生研究方向证明。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考生需提交由毕业院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写明考生所学专业及二级学科名称。。
7.就业协议书。
8.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如有工作经验现已离职的人员须提交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或销编证明。
(二)单位初审
邮箱报名初审时间:2023年3月9日10:00-3月10日17:00
现场报名初审时间:2023年3月11日9:00-12: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1日9:00-12:00、14: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济南校区体育场
资格审查贯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现场审查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2份(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取得学历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
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规培单位出具的相关规培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生研究方向证明。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考生需提交由毕业院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写明考生所学专业及二级学科名称。。
7.就业协议书。
8.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如有工作经验现已离职的人员须提交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或销编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四)签约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对参加应聘人员,采取当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在招聘会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并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为主。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无人报考或面谈(面试)通过人员弃权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单位及个人意愿,可将相近专业的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员
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其他必备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应届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汇泉路6号
邮编:277110
电话:0632-8076115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址:http://www.zzsley.com
附件1: 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校园招聘需求信息表
附件2: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校园招聘报名表
附件3:2023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山东第 一医科大学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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