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安新泰市公立医院招聘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3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简章。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公布招聘事项:招聘范围为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要求具备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招聘岗位共13个,具体要求详见《岗位汇总表》。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包括现役军人和受过刑事处罚等特定情形。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8月28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欢迎符合条件的求职者申请。

  2023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应聘报考起点为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报考起点为博士学位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报考。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28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共2家单位,招聘13个岗位,各招聘单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其中报考起点为博士学位的岗位人数不受招聘岗位计划数限制。
 
  《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全文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8月30日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下载《2023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报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2023年新泰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3、《诚信承诺书》(附件5),必须本人签名按手印。
 
  4、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属在职教育的还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学籍认证报告(带二维码)和学位验证报告。
 
  5、在职人员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解除合同(协议)证明或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阶段提供。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及其证明材料。
 
  9、近6个月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1张(文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
 
  材料1-8扫描后按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档,连同材料9一并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
 
  新泰市人民医院邮箱:xtsyyzpzy@163.com;
 
  新泰市中医医院邮箱:xtzyyzpzy@163.com。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8月28日-8月31日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条件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对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按实际审核通过人数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在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
 
  报考起点为博士学位的岗位,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起点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岗位考试形式详见附件1。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起点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报考起点为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起点为博士学位的岗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即可进入体检范围。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对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综合以上情况,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详细地评价考察对象,作出依据充分、合理合法的书面考察结论,并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
 
  六、公示和聘用
 
  报考起点为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及报考起点为博士学位岗位的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直接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按照“对口安置”“因材施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采取组织调动的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入园、申请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协调办理。
 
  招聘单位为招聘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一套住房,20年内具有无偿居住权,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后,给予房屋产权;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年度绩效收入参照所在招聘单位副院长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并兑现;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招聘单位负责给有科研课题的建设实验室,并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博士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提供不低于20万元科研经费。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八、其他事宜
 
  本次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监督举报电话:0538-7252917
 
  咨询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30
 
  附件: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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