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申请地无住房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国家级重点人才;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枣庄英才、齐鲁首席技师、齐鲁金融之星等;
4、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科技副职;
5、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枣庄名师等;
6、在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
7、在我市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8、毕业5年内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
各区(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略有不同,具体标准请以各区(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为准。
市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符合申请条件中第1、2类人才的可享受免费居住;第3类人才管理期内的免费居住,超出管理期的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4、5类人才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6类人才前两年免费居住,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7类人才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第8类人才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80%收取租金。
各区(市)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略有不同,具体标准请以各区(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为准,可咨询各区(市)人才公寓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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