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森林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进一步充实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实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0余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补充到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灭火救援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工作单位为威海各区市消防救援站;森林专职消防员指主要从事森林火灾防控,同时兼顾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常规灭火救援任务的人员。
1、灭火救援岗位:主要从事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等工作;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主要从事承担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的执勤消防车驾驶、操作及维护保养工作;
3、通信员岗位:主要从事日常接处警和执勤战斗过程摄(录)像及影像资料的传输、收集、归档工作;
4、后勤保障岗位:主要从事直属消防救援站后勤保障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5.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有能够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体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6.限男性,年龄18-30周岁。消防车驾驶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及具有潜水员、执业医师等资格的可放宽至35周岁。
7.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低于、不超过标准体重20%。
8.消防车驾驶员招聘对象需持有B2以上汽车驾驶证,且两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或不承担主要责任,驾龄两年及以上者优先。
9.复员退伍军人、消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潜水员及执业医师;持有游泳救生员证、船员证或游泳教练资格等国家相关水域救生证件;具有搜救犬训导、会计、信息通信、汽车修理及新媒体编辑等其他专业特长;持有国家二级体育运动员以上证书和奖章,或有专业运动训练组训经验人员;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2.面颈部纹身,着短袖训练服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在禁考期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5.有吸毒史、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不符合体检标准或患有不宜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
8.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构以上情形者,视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随时可以要求退出招聘或辞退。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招聘,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审查合格后,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统一分配至消防救援站工作。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31日 ,报名仅限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电话:0631-5897216。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考核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心理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组织复测。
(六)政治审查
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情况、违法犯罪、现实表现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特别提示:
1.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3.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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