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6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为在人社部门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规定的招聘要求。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 3月20日
2.报名地点:根据岗位信息表的地点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全市范围内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前先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报名材料
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报名表和相应的材料准备三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一份、报名时两份。)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4)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人员确定和公示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综合考察人员素质和能力等因素,按照人岗匹配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公示并报人社局审核。
四、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累计计算时间,已满规定期限的不得报名。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临清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临清人社”公众号进行公布。
(四)各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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