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6人。(详见《中共青岛市委党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qingdao.gov.cn)或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dxzzrsb@qd.shandong.cn),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姓名+毕业院校”,如“***专业教师+张三+北京大学”,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报名登记表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本阶段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17时前截止(以报名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可继续报名。岗位空余情况将适时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通报,供应聘人员参考。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将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发布。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并能够于2023年正常毕业。其中,山东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职称评聘证书、党员关系证明信、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发布面试通知。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确定试讲题目,并进行20分钟的试讲。
2、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试讲完成后,进行10分钟的答辩。
3、面试总分值100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试讲、答辩各占60%、40%。根据试讲、答辩情况,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分值相同时,按试讲成绩高的录取。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情况,则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面试当天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公布。
5、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考察体检
1、根据面试得分和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1、根据面试得分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4、已聘用人员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等相关待遇。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qingdao.gov.cn)和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2—55798525监督电话:0532—55798401,E-mail:dxzzrsb@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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