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25人公告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招聘教师、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和体育指导教师,招聘要求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等,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和材料。工作经历需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或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服役。其他要求包括适应岗位需要且无不良记录。详情请访问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官网。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包括教师岗、辅导员岗、实习指导教师岗与体育指导教师岗。报录比超过5:1的岗位增加初试,报录比不超过5: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初试与面试均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学校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与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4年1月2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2日。
 
  (六)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25人公告附件1)。
 
  (二)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09:00—1月4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1月2日09:00—1月5日12: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登陆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官网“学院公告”专栏(网址:http://www.sdlivc.com/)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通过系统提交,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1月5日10:00后,单位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初审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中级专技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1:2)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结束后,报录比超过5:1的岗位,进入初试环节。具体要求以学校网站初试公告为准。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报录比不超过5: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学校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学校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分别采用试讲、答辩、结构化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学校网站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以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总成绩,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由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2024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学校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处 0533-6811613
 
  监督电话: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委   0533-6821189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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