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德州市中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75人简章

2023年德州市中医院将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75名。应聘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龄符合要求,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特定人员不得应聘,具体要求请详细参阅公告。招聘公告也明确了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的招聘规定。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临床医师也可参与招聘。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相关公告。

  2023年德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根据发展需要,2023年德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具有山东户籍,且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10月16日以前核发),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10月16日以前取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条件的应聘人员,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德州市中医院将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10月16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10月16日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德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09:00—10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24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中医院官方网站(www.dzszyy.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0月24日16: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24日18:00
 
  德州市中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信息的,视为报名未通过。如有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截止报名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4-79050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专业技术初级本科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和非中医类专业技术初级研究生岗位等急需紧缺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中医类专业技术初级研究生岗位的,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德州市中医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我院介绍有关情况,我院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分为中医类(中医基础知识)、医疗医技类(医疗医技基础知识)、药学类(药学基础知识)、护理类(护理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类(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及专业技术初级研究生岗位只组织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2023年德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
 
  9.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提交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3);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报名网站另行予以公告。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初级本科岗位和中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和初级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中医院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体检环节适当放宽有关体检项目标准,不以残疾本身作为判定体检是否合格的依据。未经我院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德州市中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德州市中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简章由德州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4-7905003。
 
  附件:
 
 
 
 
  德州市中医院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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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济宁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
     
      (五)考察
     
      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包括公示及网上监督举报;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银行缴费;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解聘和聘用工作。
     
     五、报名方式
     
      详见《济宁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报名地点:济宁学院招聘办公室(济宁市任城区北湖东路88号)。
     
     七、其他事项
     
      详见《济宁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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