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枣庄山亭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3人简章

2023年山亭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简章已发布。招聘范围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初级岗位应聘者和45周岁及以下的中级岗位应聘者。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学生或居民也可以应聘。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要求学位证书的毕业院校和专业与学历证书相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名和初审的相关事项请访问山亭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官方网站。

  2023年山亭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山亭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23年山亭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注明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须与学历证书相符。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10月18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3年10月16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3年山亭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ti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19日16:00
 
  报名方式:
 
  登录山亭区人民政府网(www.shanting.gov.cn)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0月1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19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2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亭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山亭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指定时间按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健康局选派专人进行网上审核;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现场进行,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0月16日之前取得)等。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第三方组织。笔试只考一科,按照岗位性质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可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组织现场进行,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卫生健康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www.shanting.gov.cn)。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以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总成绩为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3年山亭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3年山亭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山亭区人民医院、山亭区妇幼保健院、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聘用的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离职的,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四、其他
 
  1.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
 
  山亭区人民医院:0632-8833707;
 
  山亭区妇幼保健院:0632-8828097、8869806;
 
  山亭区精神卫生中心:0632-8912221;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632-8829885;
 
  报名监督电话:0632-8823504,8812309。
 
  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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